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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 业 管 理  
     
  为把花卉科技园建成集花卉生产、贸易、科技交流、旅游于一体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根据规划建设与发展的原则,把租户的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进入花卉科技园区域经营的租户,必须在交付土地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按规定搞好场内的设施,并投入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

  2、花场使用规定
  承租户在花卉科技园的承租场地内只能从事与花卉业相关的生产、科研和销售。经营与花卉无关的业务必须得经花卉科技园及工商部门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花场建设总的原则
  花场的整体规划除了符合使用功能上的要求外,还应做到合理而有序;场内的生产配套用房外观应做到美观大方、小巧简洁而富有园林建筑的特色;花棚等附属生产配套用房则应整齐而规整,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从而实现适用、经济、美观三者的高度统一。

  4、租户应承担公共服务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公共的照明、环境卫生、排灌设施、宣传、维修、道路和绿化的保养、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的报酬。每月每亩市场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伍拾元整(50元)。租户每月五日前向广州市花卉科技园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管理服务部门交付当月管理服务费。管理费前二年不变,第三年起每年递增10%,管理费逾期缴纳每天加收5%滞纳金。
  5、花场附近道路的管理要求:a、不得在花场附近的道路上烧焊、开料、搭临时工棚及堆放花卉、杂物,制作(晾晒)材料;b、垃圾、废物、残花、枯枝、树叶等杂物,不准堆放在公共场地及道路上,实行门前卫生包干责任制;c、如有违反,经通知仍不搬走的,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将强制搬走,由违章者负责搬迁费用并处予罚款;d、禁止随意摆卖和破坏区内绿化及公共设施;e、排灌沟由所属场负责疏通,地块周边护土防水的泥基只能用于种植,不能挖土降低,以确保防水防涝功能。

  6、花卉科技园区内的路面排水沟由所在租户负责疏通、清洁、保养,排水沟内不准扔垃圾、废物,如有违反,由所在租户负责清理费用并处以罚款。

  7、为防止病虫害的传入,租户从外地引进的花卉、花种须出具检疫部门的合格证书,才可在区内生产、贸易。没有合格证书的,广州市花卉科技园有限公司有权予以处理,并责成其赔偿所引起的损失。

  8、本细则各租户必须自觉遵守。

  9、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市花卉科技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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